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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专利侵权的4个要素判断的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等同专利侵权的4个要素判断的顺序是怎样的?

摘要:专利等同侵权中4个要素的判断先后顺序。在专利侵权的判断中,最困难的常常是被称作等同物的等同侵权...

专利等同侵权中4个要素的判断先后顺序。在专利侵权的判断中,最困难的常常是被称作等同物的等同侵权。所说等同侵权,通常指的是以实质上一样的方式、方式或产品,替换成所要保护的专利权利中的必要技术性特征,使两者之间产生实质上一样的效果,在这样情形下,虽然两者之间在形式上或技术性上存在非实质性的一些不同点,但应认为未脱离专利的保护范畴,仍应认定为侵权,等同侵权的判断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广泛承认,我国专利法对于此事虽未作出具体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开始探索,并且用等同侵权原则断案。



专利等同侵权中4个要素的判断先后顺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在判断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性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是不是等同时,必须考虑到以下的4个因素:

1.必须考虑到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性特征是不是归属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不需要通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象到的技术性特征;

2.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性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较,是不是归属于基本相同的技术方法;

3.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

4.实现基本相同的效果。唯有符合以上4个条件后,才可以认定此二者归属于等同的技术性特征,从而判断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等同。

在等同侵权判断中,“方式”、“功能”、“效果”及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通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象到”这4个要素均要考虑到,必不可少。

通常情形下,首先必须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区别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性特征是不是归属于基本相同的方式,然后判断此二者是不是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并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最后判断对于这样技术性特征的替换成,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是不是不通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象到。如果对于这4个要素的回答是肯定的,则此二者构成等同特征。总而言之,对“方式”、“功能”、“效果”及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通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象到”应当按顺序开展判断,只要发现一项不符,就可以停止后续的判断,而得到区别技术性特征不构成等同特征,从而得到不构成等同侵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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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边4个要素中,方式归属于技术性特征本身的内容,功能和效果是技术性特征的外部特征,技术性特征的功能和效果关键在于改技术性特征的方式,在判断是不是构成等同侵权时,方式、动能和效果的判断起主要的作用,是不是必须创造性劳动的判断居次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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