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外观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我国《专利法》第2条中明文规定:“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我国《专利法》第2条中明文规定:“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http://www.hs-ip.com/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指的是依规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一样,即外观设计并非技术方案。
那么外观专利申请授权有哪些条件和要求呢? dedecms.com
专利法明文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理应同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应用过的外观设计不一样和不相近似,并无法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所谓不一样指的是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应用过,可以认为这个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而言"不一样"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不是具备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指的是与申请日之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较,该外观设计有明显的特征,以至于专业美工设计人员无法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因此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明文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当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不难看出,授予外观专利权的设计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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