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怎样判定的?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标准...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标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评定?
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都必须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才可以判断是不是侵权。
通过对比,会产生下面3种结果:
1、整体一样: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授予的外观设计完全一致,就评定前者落进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近似一样: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一致,整体上归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评定专利侵权成立;
3、整体不一样: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一样,也不近似,就评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常常被确认侵犯专利权产品的商家心急火燎得来找专利代理人,问该怎么办?实际上,在被确认产品侵权的情况下,先自行了解下某些状况:
1、是不是专利申请日前已有产品?
首先看下侵权专利申请日期时间。如果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该产品,则不属于侵权。
2、产品外观有内部结构构成?
产品的内部构造特征或是技术性功能决定的外表特征等,否则的话不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外观
还应该注意掌握不要把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扩大到技术性构思。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标准。”由此可见,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并非单纯的外观设计,而是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从这一个意义上说,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可以离开产品而存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外观设计以及所依附的产品2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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