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标准...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标准。”如何认定?集群智慧云企服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都需要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才可以判断是不是侵权。
通过比较,会出现下列3种结果:
1、整体相同: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授予的外观设计完全一致,就认定前面一种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近似相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一致,整体上归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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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体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时常被告知侵犯专利权产品的商家心急火燎得来找集群智慧云企服专利代理人,问该怎么办?实际上,在被告知产品侵权的情况下,先自行了解下一些状况:
1、是不是专利申请日前已有产品?
首先看下侵权专利申请日期时间。如果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该产品,则不属于侵权。
2、产品外观有内部结构构成?
产品的内部构造特征或是技术性功能决定的外表特征等,否则不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外观
还应该留意掌握不要把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扩大到技术性构思。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标准。”由此可见,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不是单纯的外观设计,而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设计。从这一意义上说,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而存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含外观设计及其所依附的产品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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