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在专利法中,“许可”指的是专利权人容许别人使用其专利的行为。专利许可证贸易指的是许可方(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署协议... 内容来自dedecms 内容来自dedecms
在专利法中,“许可”指的是专利权人容许别人使用其专利的行为。专利许可证贸易指的是许可方(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署协议,容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和一定的限制下使用其专利的一种交易,也就是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出售其专利使用权。
按照的管理权限和许可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分成6种类型,你知道是哪些吗?
强制许可合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授予强制许可合同,但被许可方仍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与专利权人签署强制许可合同。这样的许可合同不属于专利许可证贸易。
在签署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时,应把许可的主要内容在合同中详细阐明清楚,才可以正确执行合同,避免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纷争,没法论清是是非非。
独占许可合同
指的是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时间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专利许可合同。换句话说,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和期限,被许可才是该专利技术的唯一许可使用者,连许可方也不可在该地域和时间内使用该专利技术,但专利权仍属许可方。
按照这样的许可方式,尽管专利权人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约束了专利权人自身的手脚,因此在实践中这样的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独家许可合同
指的是许可方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只容许被许可方独家使用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3方使用其专利,因此也称之为排他许可合同。许可方仍然保持在该地域和时间内使用该专利,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可以一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分售许可合同
被许可方再向别人转售的许可合同称之为分售许可合同,或称之为转售许可合同,原许可合同称为主许可合同。容许被许可方向别人转售许可合同的许可合同称之为可分售许可合同,反之称之为不可分售许可合同。一般而言,许可方有权从被许可方收取的分售许可合同使用费中提成。
普通许可合同
也称非排他许可合同,即在要求的地域和时间内容许被许可方使用其专利技术,许可方有权再许可第3方使用其专利技术,并保持自身的使用权。
这样的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应用推广,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同,管理不同,没有限制地签署这样的许可合同,会造成专利产品的产能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的利益。
互惠许可合同
指的是2个专利权人以互惠的方式交换许可对方使用各自专利的许可合同,也称交叉许可合同。具体利益怎样分享,双方还能以合同的方式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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