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确认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专利权是一项具备独占性的财产权利,对其保护范围的确认直接影响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专利权是一项具备独占性的财产权利,对其保护范围的确认直接影响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倘若专利权保护范围过大,现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纳入到专利权保护范围内,造成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
倘若将专利权保护范围过小,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1、周边限定原则
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述的内容来确认,而且要求只可以按照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上意义严格、忠实地用以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2、中心限定原则 dedecms.com
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认的,权利要求的作用仅仅是供国家专利局和社会公众来判定其创造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确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较为自由地对权利要求作出扩大解释。
3、折衷原则
指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标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更贴近第3类,在模糊的权利要界限和严格字面上化解释权利要求之间获得平衡。
我国专利法要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标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认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在主导性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在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用以理解,有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化的内容去更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述的,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自身无法确认保护范围。
按照创造发明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换句话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
针对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具备一样特征、一样结构和一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生产制造的。
对产品的保护不可拘泥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生产制造的一样产品也归属于侵权。对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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