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申请专利缴费确实有困难的,能够请求国家专利局减缓以上5种费用,其余各类专利费用均应按照规定缴纳...
第一条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用(当中印刷费、附加的费用不予以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实有困难的,能够请求国家专利局减缓以上5种费用,其余各类专利费用均应按照规定缴纳。
第2条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2个以上的个人(包含2人)或个人与单位一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一同申请专利的不予以减缓专利费用。
第三条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1.申请者请求减缓费用的,理应属实填好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需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理应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薪状况。应同时缴纳要求费用的20%。
3.2个以上的个人一同申请专利的理应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一个人的年薪状况,必要时国家专利局能够要求提供年薪状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要求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提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指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能够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提供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能够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提供证明。大专院校能够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提供证明。应同时缴纳要求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中,理应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或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理应说明盈亏状况,非企业的理应说明其经济困难状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能够一同请求减缓以上5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用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理应在相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前提出。
第四条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起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作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理应在接到国家专利局通知以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期限内按照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国家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能够要求申请者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