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依照专利法第25条要求,倘若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到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
依照专利法第25条要求,倘若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到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则就其程序本身来讲,无论它以哪种形式出现,都归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无法授予专利权,因而无法申请专利。
倘若一项涉及到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含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含有技术性特点,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根据专利法第25条排除其得到专利权的可能性。
倘若涉及到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实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性问题,在计算机上运作计算机程序进而对外界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体现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而且因此得到满足自然规律的技术性效果,则这样的解决方案归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所讲的技术方案,归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比如,倘若涉及到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实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一种工业过程、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通过计算机实行一种工业过程控制程序,依照自然规律达到对该工业过程各环节实行的一系列控制,进而得到满足自然规律的工业过程控制效果,则这样的解决方案归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所讲的技术方案,归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