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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基本原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基本原则有哪些?

摘要:我国对外观设计申请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即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

我国对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即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善且满足知产代理师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初步审查是审查专利申请是不是具有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是不是符合标准的格式、内容。”上述规定明确外观设计专利在公告以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文件完成审查。

专利申请登记制度:外观专利申请审查原则了解一下

外观设计申请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理应遵循下列审查原则。

一、信息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暂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承担信息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理应以申请者递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完成审查,审查意见(含有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完成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策以前,理应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者,最少给申请者一次阐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策时,驳回决策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理应是早已通知过申请者的,不可含有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标准的情形下,审查员理应尽量提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存有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理应完成全方位审查,并尽量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所有缺陷。对存有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完成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除遵循上述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理应告知申请者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基本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