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专利被诉侵权侵权行为?实际上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因为信息的发达,减少了专利的获取成本...
专利被诉侵权侵权行为?实际上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因为信息的发达,减少了专利的获取成本,专利侵权行为经常发生,如果被诉侵权,都有哪些特殊情况是不被视作专利侵权的呢,今天集群智慧云企服小编就为的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一些不视作专利侵权的行为?
一般专利被诉侵权有3种方式 可以处理:
1、商议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主商议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交涉下达成和解协议,处理纠纷。提出商议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形下,可向国家专利局等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用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不是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相关专利行政部门依托于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也可以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不视作专利侵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专利权人生产制造、进口或是经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是依据专利方式 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是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生产制造同样产品、使用同样方式 或是已经作好生产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性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其所属国同我国签署的协议或是一起参与的国际条约,或是依据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本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相关专利的。为经营活动目的使用或是销售不知道是没经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是依据专利方式 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实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担负赔偿责任。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生产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是专利医疗器械的,及其专门为其生产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是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