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者收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提出较多的问题即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
审查过程中,申请者收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提出较多的问题即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并例举了对比文件,以及陈述本专利权利要求项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那么,究竟发明专利创造性是应该如何定义的,又怎么判断是否有创造性呢?
创造性的定义
发明的创造性,指的是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该发明有突出性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发展。
(1)什么是现有技术性?
现有技术性,指的是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性。
现有技术性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之前公开化的技术性内容都归属于现有技术性,但申请日当天公开化的技术性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性范围内。
特殊情况:在申请日之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录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性,因而,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2)什么是突出性的实质性特点?
突出性的实质性特点,指的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性是非显而易见的。倘若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性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逻辑推理或者比较有限的试验可以获得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便不具有突出性的实质性特点。
(3)什么是显著性的发展?
发明有显著性的发展,指的是发明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能够形成有利的技术性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性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处理某一技术性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性发展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