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该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该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造成必须同时客观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4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来讲,是因为不考虑为人是不是有过错,因而过错不会再是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质,行为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的话,即使有损害事实,也无法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不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造成重大威胁,在今后必定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造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指的是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不是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没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不是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没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一些都是侵权行为,是因为他们没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就是仅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无法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性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性上面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两种方式。行为人预见到自身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到来的叫故意过错,例如明知投于人群会伤人而仍然投者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预见或者能预见但未预见到或虽预见到而轻信不会发生,以致发生损害结果的称过失过错。如汽车司机明知车辆刹车不灵,但自信技术好,仍然驾驶出车,途中因刹车不灵而撞伤人的。在适用无过错的场合,主观性上面有无过错,就不应成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